体育馆夜景照明色彩设计原则
夜景照明灯光色彩可以五彩缤纷,也可以单独出现赤、橙、黄、绿、青、蓝、紫的色彩,并且灯光设计可以动静结合,自由性很强。色彩搭配的协调可以使视觉环境和谐,有序而不枯燥。因此,色彩的和谐应表现为对冷暖、明暗、纯度等因素组合中的和谐及对比中的衬托作用。将色彩的搭配原则反映到照明设计中,即照度、光色、层次等需要搭配和谐,才能使环境色彩统一有序、赏心悦目。
1、整体性原则
灯光在塑造夜景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衬托和暗示,以体现景观本体的文化内涵和寓意。所以,选用灯光色彩不能过多或杂乱,应该与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,突出场所空间的特有气质。夜景照明设计应遵守整体性原则,综合考虑体育建筑特征以及周围的景观特征,围绕共同的主题展开,使相邻景观、建筑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呼应性,最终实现主题突出、主次分明、节奏鲜明的整体概念,使建筑物夜景照明明暗有致、色彩适宜、协调有序。
2、互补色原则
丰富的色彩首先考虑照明的基础物理需求,要满足一定的照度,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将纯度和多色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,以相近色系的单色光为主,体现或庄严或亲切或活泼的空间氛围。
两种色光混合后,会产生新的色光。三基色之间混合后的第一种颜色,称为“间色”,也称“一次色”。如果两种色光混合能产生白光,这两种色光互为互补色,色环的任意直径两端相对之色都称为互补色,最典型的补色对是黄和紫、蓝与橙、红和绿。
3、“色不过三”原则
当多种色彩在并置的时候,我们的视觉感到的并不是单个的色彩,而是色彩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整体,这一整体会因其中各个色彩占面积比例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情况。在进行照明色彩设计时,设计师要遵循“色不过三”原则,其中面积比例大色彩的是主导色,比例稍小的为次主导色,而比例最小的被称为强调色。强调色在整体中往往占用的比例比较小,但通过色相、亮度、纯度的对比来进行强调和突出。
景观照明设计作品中,除特殊场景外,常态照明效果不建议多于三种颜色的光,避免让人感到色彩繁乱,弱化主题。